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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票据包买或买断,是指在远期/议付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银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从卖方无追索权地买入远期/议付信用证项下未到期()的行为。
客户申请信托收据贷款,须在对外付款日前()个工作日提交贷款申请。
核定进口开证业务授信额度时,应将信托收据贷款(进口押汇)业务视同为进口信用证业务的一个环节,一并纳入进口信用证业务授信额度管理,同一笔业务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与进口押汇业务只占用一个授信额度。
信托收据贷款只能用于进口合同的对外支付,且只能支付给出口商或收款银行。
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来单金额,非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的最高融资比例不应超过发票金额( )。
信托收据贷款的期限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及货物购销时间、物流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原则上一般不超过( ),最长( )。
申请办理信托收据贷款业务的客户应符合我行信贷管理规定的一般准入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为非融资性付款义务提供的担保,这些付款义务来源于不具有融资合同一般特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货物买卖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等。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融资性付款义务提供的担保,这些付款义务来源于具有融资合同一般特征的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借款、债券、融资租赁、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等。
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