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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投联贷业务PE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
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应不超过测算额度,且最高不超过()万元。在此基础上,主担保为信用的,额度最高还应不超过PE实际投资额的();主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或PE保证担保的,授信额度最高还应不超过PE实际投资额的()。
原则上公司与拟投或已投企业(本规范中指“融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对拟投或已投企业投资金额应不低于()万元或不低于拟投或已投企业注册/实收资本的20%
获得我行准入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原则上累计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亿元,近三年累计成功退出案例不少于()个,累计退出金额不少于()万元
投联贷业务的融资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向我行融资后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
获得我行准入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产业基金业务后续管理参照我行《非标准债权投资业务操作规范》投后管理的规定执行,并纳入全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由项目主办机构/部门负责。针对撮合或第三方资金出资的产业基金业务,无需按我行出资模式进行投后管理操作。
我行并购基金中的并购标的应属并购方同一产业链,具有关键技术或核心专利等优势资源,具有上市前景或被并购的潜力,不得开展跨行业并购。
政府金融类产业基金项目参与方均应于我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流进行封闭管理。同时,基金唯一账户应在我行开立。
我行并购类产业基金仅限上市公司并购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