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对有风险兜底的央企集团,允许主管部门与集团客户协商切分额度,成员企业在切分额度内直接核定授信额度。
对成员企业全部为金融机构的集团客户,以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为分析重点,根据单一法人客户授信核定方法分别拟定各成员企业授信额度,同时结合农发行对该集团授信集中度管控要求和授信策略等,在各成员企业授信额度之和基础上合理核定整体授信额度,且不得超过已(拟)与农发行建立信用关系的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测算值之和。
对集团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前,应确保已按照集团客户认定情况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建立集团客户关联关系。
集团整体授信额度核定后,各省级分行使用未分配额度(含已切分和未切分额度)核定成员企业授信,包括成员企业年度首次授信和调增授信,并执行单一法人客户授信额度核定的相关规定。
各级行应按农发行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集团客户授信资料整理归档。涉及国家秘密的信贷事项,须严格按照保密制度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单一法人客户最高授信额度是农发行为控制客户信用额度总量实施的内部控制额度。除金融机构客户外,同一客户在农发行的各类用信业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最高授信额度。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提供担保的,可按照不超过客户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流动资金的70%确定授信额度,相应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对供应链金融业,对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上下游企业,可纳入核心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重大经营活动包括客户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对办理资金交易类业务的金融机构客户,采取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直接负责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