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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我评估的指导,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银行应将“绿色信贷”管理要求贯彻于整个信贷流程,针对信贷业务各个流程和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绿色信贷尽职调查模版、审核清单和程序,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引导分支结构以及客户提高节能减排和环保合规意识。
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机制是将监管要求内化为自身管理目标,提高绿色信贷政策执行力,确保绿色信贷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
严禁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承兑业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低风险承兑业务是指承兑申请人按汇票金额的100%提供保证金,或以定期存单、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或其出具的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足额提供担保的承兑业务。
对采取再融资、融资品种调整方式的,应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融资品种调整,是指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转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