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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5.6.2条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协议签订,由项目具体管理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不需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
9.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5.1条规定:作业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及公司规定的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8.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5.2.1A条规定:作业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7.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南方电网安监〔2022〕14号)第四条规定,健全落实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做到明责知责尽责担责。
6.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5.5.3条规定: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
5.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5.5.2条规定:开展抢修工作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Q/CSG2061036-2020)第十六条规定:一年内发生公司或分子公司通报过的重复性原因事故事件或发生性质恶劣事故事件的,提级问责。同一事故事件适用于多项条款时,应按最轻条款问责。
3.依据《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附录1:其他可能直接导致公司《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定义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一般人身事故的安全隐患,属Ⅰ级重大隐患。
2.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巡查业务指导书》第5.2.5条规定:巡查组针对巡查发现的具体问题,综合运用根本原因分析和安风体系SECP分析方法,进行四类问题定性,分析业务管理、作风技能、队伍状态等方面的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根据问题分析结果和安全职责及到位衡量标准,查找负有责任的岗位和人员,确定问题的主要、次要、管理和领导等责任。
1.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Q/CSG2061036-2020)第十四条规定:对责任单位问责,一般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对责任人问责,按干部员工管理权限开展。根据责任定性,上级可责成下级实施有关问责意见。涉及公司总部管理责任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