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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相关法律考试
398
单选题

299、王某独资开办一造纸厂,其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排入引水干渠。该干渠的供水流入王家村水库,致使市政供水系统被污染,供水中断3天,造成全市经济损失达3000余万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
 投放危险物质罪
B
 污染环境罪
C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D
 破坏生产经营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考察污染环境罪与相似罪名区别。(1)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可成立本罪的故意,但本案中王某并无以造成公共危险的目的而实施排污行为,其主要是违反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的规定,具有“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具有“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情形的均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王某污染环境的行为其结果上均满足上述两个情形,故王某构成污染环境罪,故此B项正确;(3)本题中王某的行为主观方面并非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故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题中王某显然没有这样的故意,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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