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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相关法律考试
398
单选题

220、甲被某国有公司委派到另一有限公司从事公务活动。其间,甲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4万元归个人所有。甲的行为构成()。

A
 职务侵占罪
B
 受贿罪
C
 不当得利
D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主要审查的是甲的主体身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年11月3日[2004]高检研发第17号)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固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案例中,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4万元归个人所有。其犯罪情节已达追诉标准,应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故B正确,A、C、D均不正确。综上,本题选B。
刑法相关法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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