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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7603号)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70.《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JZGSH—B0806—22—111—2021—5)规定,存在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给予提级管理,责任追究时加重处罚。
269.《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JZGSH—B0806—22—111—2021—5)规定,事故、事件的统计上报要及时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268.《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JZGSH—B0806—22—111—2021—5)规定,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提级管理范围。
267.《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JZGSH—B0806—22—111—2021—5)规定,已经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治理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引发的事故,不属于提级管理。
266.《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JZGSH—B0806—22—111—2021—5)规定,存在对事故承包商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业主单位承担同等责任。
265.《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JZGSH—B0806—22—111—2021—5)规定,承(分)包商在企业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由业主单位负责上报。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企业的,由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分别报告。
264.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63.安全标签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栓、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若改换包装,可由改换单位重新粘贴、挂栓、喷印。
262.依据《关于推体系夯基础控风险全力筑牢新时期中国石化安全新防线的指导意见》(总经理2号令)规定,对承包商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无特殊理由不得变更,对新员工要重点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