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竣工图
B、 竣工决算
C、 工程总结□
D、 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
E、 考核投资效益
答案:ABC
解析:解析: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A、 竣工图
B、 竣工决算
C、 工程总结□
D、 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
E、 考核投资效益
答案:ABC
解析:解析: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A. 市场因素
B. 技术因素
C. 工艺流程
D. 环境因素
解析:解析:项目规模的合理选择关系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工程造价合理与否,其制约因素有:市场因素、技术因素、环境因素。
A. 风险管理
B. 信息管理
C. 目标控制
D. 合同管理
解析:解析:目标控制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不断变化的动态环境中为保证既定计划目标实现而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调整活动。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实现。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任务贯穿在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各个阶段。
A. 投资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解析:解析:对设计单位而言,通过施工图预算来检验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其作用有:(1)根据施工图预算进行控制投资。(2)根据施工图预算调整、优化设计。
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B. 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C. 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D. 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解析: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A. 主管部门
B. 同级财政部门
C. 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D. 财政部
解析:解析: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A. 主要工种
B. 材料
C. 施工工艺
D. 设备类别□
E. 专业性质
解析:解析:分项工程是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钢结构基础等工程均属于分项工程。
A. 工程项目单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B. 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C. 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单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D. 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单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解析:解析:工程计价的方法有多种,各有差异,但工程计价的基本过程和原理是相同的。从工程费用计算角度分析,工程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A. 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因此,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B. 只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C. 与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
D. 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与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只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因此,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
A. 比较类推法
B. 技术测定法
C. 统计分析法
D. 经验估计法
解析:解析:比较类推法也叫典型定额法。比较类推法是在相同类型的项目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然后根据测定的定额用比较类推的方法编制其他相关定额的一种方法。比较类推法应具备的条件是:结构上的相似性、工艺上的同类性、条件上的可比性、变化的规律性。
A.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B.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C. 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D. 经查明属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
解析:解析: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