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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存入资金,由我行出具存款凭证(电子渠道办理的,则无需出具),办理约定期限、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银期转账业务中,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款项划转至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活期存款
贷:个人活期存款-个人银行结算存款等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开户行为同一机构)。
银期转账业务中,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款项划转至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活期存款-个人银行结算存款等
贷: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活期存款等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开户行为同一机构)。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中,我行为期货交易所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应纳入“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活期存款”科目核算。
全国银期转账业务中,期货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可通过转账和现金形式进行资金划转。
金融机构定期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存入资金,办理约定期限、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金融机构通过电子渠道转开定期存款,我行无需为其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纸质凭证。
金融机构客户支取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时,应原路划回,对于原划入资金的结算账户发生变更、注销的,金融机构客户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我行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同名账户。
客户对积存金业务进行普通赎回或解约赎回时,系统均应先结计利息。
我行因客户办理积存金业务而取得的贵金属份额应作为我行金融负债中的其他负债予以核算,相应给付客户的利息(如有)应确认为利息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