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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福费廷业务,核心业务系统根据估值系统计算的福费廷业务公允价值情况,按日进行福费廷业务公允价值重估的账务处理。
核心业务系统按日自动递延确认福费廷业务利息收入。
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从出口商或国内贸易卖方处,无追索权地买断其取得的由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做出的延付承诺、进口商/国内贸易买方所在地银行保付的远期汇票、远期本票等远期债权的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发行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进行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中,我行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对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但处置后剩余投资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中,我行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应改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我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我行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513-18买入贵金属买权”子目是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作为期权买入方登记的远期可买入贵金属合约的名义本金情况。本子目属表外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付方。
贵金属期权业务,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期权费后,买方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贵金属的权力合约。
个人外汇、账户贵金属保证金交易业务,是指客户在我行存入一定数量指定货币作交易保证金后,可按保证金金额,对我行指定的若干货币或账户贵金属品种进行买入和卖空的操作,从价格波动中获得损益的交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