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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归集业务指我行票交所上线机构办理商业汇票直贴后自动通过系统内转贴现交易将贴现票据归集至贴现机构所属票据分中心的业务。
票交所模式下,自动归集业务由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在贴现机构完成贴现放款后实时自动发起,无需人工进行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操作。
自动归集业务适用于“票交所上线机构”(含各级分行及其所辖同城、异地支行)在上线后发生的“票交所模式”项下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对于票据分中心本级开展的直贴业务也进行归集。
票交所自动归集模式下的系统内转贴现业务由系统自动完成,交易双方使用《中信银行系统内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交易确认表》以及贴现凭证进行业务确认。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保证增信业务垫款发生后,分行业务经办部门应将垫款事项报告分行授信业务管理部门,并及时启动对承兑行的追索流程。
票交所模式下,我行作为票据贴现人/保证增信行发生垫款后,分行金融同业部门应加强与分行运营部门的垫款对账工作,确保每日信息一致;如遇对账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关应调整。
2017年3月12日,运营管理部票据岗收到客户准备做贴现业务的三张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这三张票据的出票日均为2017年2月15日金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及300万元,票据业务部认真审核了票据的真伪及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及合规性,为客户办理了业务。
对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信息中承兑人名称、行号信息可以与人行ECDS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不同。
严禁出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信息写为“××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的情形。
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买入业务时要严格审核“票据种类”、“承兑人全称”、“承兑人账号”等票据信息,如出现信息之间存在逻辑冲突的情况要高度警惕,不得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