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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出力事件与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在时间段上不应有重叠或交叉(重叠是指某一时间段里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交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的时间段有部分重叠)。如果在降低出力阶段发生计划或非计划停运时,这个降低的出力量已被停运容量所覆盖,机组状态已发生变化,在此时间段只需填写相应的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而不再填写降低出力运行事件。降低出力运行事件在“补充说明”栏中注明。( )
机组运行中进行规程规定或与检修和改造有关的试验造成降低出力时,均应记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PD)。 ( )
机组运行中因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电厂设计或电厂公用系统等原因造成长期达不到铭牌容量,如高压加热器长期不能投入、季节性降低出力等,主管部门在考核发电出力时已列入计划的降低出力,记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PD)。( )
凡机组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5%,且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lh;或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10%,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填写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UD1~IUD6)。( )
凡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2%的机组,应填写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PD)。( )
机组因各种原因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而必须降低出力运行时,无论降低出力后能否满足负荷曲线运行或调度的调峰安排,都要填写降低出力运行记录(IPD或IUD1~4)。( )
环保系统和设施统计范围包含整个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及除尘设备。
按照《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2012》的相关规定,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类~4类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与电网解列时间为界( )。
第1类非计划停运是指机组可以推迟6小时再停运的状态( )。
依据《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2012》,第1类非计划停运是指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