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标明安全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企业可以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但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验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监测.
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 GB/T 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査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