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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侵入铁路营业线限界的上道作业,在原规定的防护基础上,现场防护人员应在距作业地点<--NRC--> 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钢轨轨面上设置“双面警示灯”(不包括点外作业)。
为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重视劳动安全特别是上道作业车辆伤害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需强化“<--NRC--> ”理念并细化具体方案。
现场防护员应站在施工作业区域线路外方易于瞭望处所。防护距离不超过<--NRC--> ,超出范围时,应适当增设<--NRC--> 。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NRC--> 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NRC--> 。
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NRC--> 培训的,禁止施工。
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NRC--> 的,禁止施工。
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使用<--NRC--> 或<--NRC--> 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NRC--> 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设备安全限界以外,距<--NRC--> 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
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NRC--> ,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养护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NRC--> 方向喷射或水柱喷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