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B、 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C、 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D、 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题目知识点[司法管辖]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地域、案件性质和人的身份等,符合下列原则:地域原则、案件性质原则、被告人身份原则和特别管辖原则。根据本题中的情况,张某在D市G区某餐厅发生殴打致轻微伤案件,居住地在F区,但在G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D市G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同时,如果需要办案需要,则F区公安机关也可以承担一定的司法管辖职责。]
A、 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B、 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C、 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D、 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题目知识点[司法管辖]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地域、案件性质和人的身份等,符合下列原则:地域原则、案件性质原则、被告人身份原则和特别管辖原则。根据本题中的情况,张某在D市G区某餐厅发生殴打致轻微伤案件,居住地在F区,但在G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D市G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同时,如果需要办案需要,则F区公安机关也可以承担一定的司法管辖职责。]
A. 在一起抢劫案中,侦查人员将目击事件发生的两兄弟召集在一起,并一并询问,最终确定了作案过程
B.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两名侦查人员未制作询问笔录,采用录音的方式记录了证人证言,并辅以制作说明和证人、侦查人员的签名
C.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侦查人员通知被害人到宾馆接受询问
D.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辩护律师未经证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程序] 题目解析[该答案中列举了多个违反规定的行为]:本题列举了多个侦查过程中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分别为在一起抢劫案中将目击事件发生的两兄弟召集在一起并一并询问、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未制作询问笔录采用录音的方式记录证言并未辅以制作说明和证人、侦查人员的签名、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通知被害人到宾馆接受询问、辩护律师未经证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A. 旅客甲和朋友一起3人入住该店,黄某只登记了甲的身份信息
B. 旅客乙入住该店,出示他人身份证,黄某未予以核实就进行了登记
C. 旅客丙入住该店,刚好电脑出了故障,黄某只在纸质台账登记了丙的信息
D. 旅客丁入住该店,黄某只是在纸质台账里登记了丁的信息,未上传电脑里的旅馆业信息平台
解析:题目知识点[治安管理]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的将会受到处罚。选项A、B、D都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情况,而选项C是因为电脑故障只能在纸质台账上登记,属于客观原因,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禁闭制度是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和教育的一种方式,一般期限为1至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这是对禁闭制度的规定,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A. 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辩护律师
B. 谢某聘请辩护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C. 谢某聘请辩护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D. 谢某不需要经过批准即有权聘请辩护律师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权利。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期间,有聘请辩护人的权利。”因此,选项D正确,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如果遭遇暴力袭击,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包括使用武器。因此,乙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进行防卫。
A. 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起赃”这一法定原因
B. 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具体案件经办单位负责人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
C. 由办案机关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并当日送回
D. 由办案机关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当日不能返回的,由办案单位看押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提解留所服刑罪犯出所辨认、起赃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具体案件经办单位负责人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答案。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辨认笔录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规定的要求,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选项A和B的做法已经违反了辨认的规定,选项D则是没有明确指出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情况下的具体问题,选项C虽然没有提供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但是如果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证明该笔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干扰证人作证和影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冯某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罪,该市公安局对其先行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答案为A。
A. 扰乱单位秩序
B. 故意损毁财物
C. 寻衅滋事
D.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解析:题目知识点[治安管理] 题目解析:根据刘某的行为,他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为他使用暴力方法破坏政府财物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A. 办案部门负责人无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
B. 侦查实验进行3次不妥,应该进行1次
C. 侦查实验笔录应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被害人和见证人签名
D. 邀请的见证人应为痕迹鉴定方面的专家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A选项错误,侦查实验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侦查手段,办案部门负责人可以批准进行侦查实验。 B选项错误,侦查实验进行多次可以更好地还原现场情况,提高证据的可信度。 C选项错误,侦查实验笔录应由侦查人员签名,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D选项错误,邀请见证人的要求是具备对案件有利的条件,不一定非要是痕迹鉴定方面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