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B、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C、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D、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答案:B
解析:题目知识点: 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 非法出入境 非法劳工 非法中介 题目解析: 刘某提供伪造的外国签证,帮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并打工,收取每人5万元好处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非“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为她并没有直接出售证件,而是提供伪造的签证,帮助他人出入境和打工。由于情节相对较轻,刘某可以取保候审。
A、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B、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C、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D、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答案:B
解析:题目知识点: 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 非法出入境 非法劳工 非法中介 题目解析: 刘某提供伪造的外国签证,帮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并打工,收取每人5万元好处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非“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为她并没有直接出售证件,而是提供伪造的签证,帮助他人出入境和打工。由于情节相对较轻,刘某可以取保候审。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 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乙有利害冲突,其提供的对乙不利的证言,不得采信
C. 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不得采信
D.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不得采信
解析:题目知识点: 证据的审查判断。 题目解析: 根据证据的规则,证据必须是合法、真实、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选项A和B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考虑是否采信。选项C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不影响证据的采信,但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选项D中的搜查笔录是确保证据来源真实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搜查笔录中未记录,凶器来源难以证明,因此该选项正确。
A. 甲以金钱资助某国际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
B. 乙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
C. 丙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联络
D. 丁积极参加某恐怖活动组织举行的恐怖活动培训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规定,以任何方式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物资、场所、交通、通讯等支持或者便利的,或者提供情报、资讯等帮助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提供其他协助的,都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因此,本题中只有甲提供金钱资助某国际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符合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故选A。
A. 甲故意把别人的自行车车胎扎破,情节特别轻微
B. 乙把陈某打成轻微伤,赔了药费后得到谅解
C. 丙主动投案,交代了盗窃的事实
D. 丁71周岁,诈骗他人200元钱
解析:题目知识点[行政处罚] 题目解析: 选项 A 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条件;选项 B 符合轻微伤的处理要求;选项 C 符合自首情节减轻处罚的规定;选项 D 不符合老年人减轻处罚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老年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等处罚,但丁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不符合减轻处罚条件。
A. 两个月
B. 一个月
C. 六个月
D. 三个月
解析:题目知识点[宪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此,选项A“两个月”为正确答案。
A. 公司工作人员贾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B. 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C. 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D. 国有公司张某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技术帮助某私营企业改造设备,谋取个人利益,数额较大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刑诉法第25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管辖。选项C描述的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而其他选项描述的案件不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或者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题目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辨认笔录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规定的要求,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选项A和B的做法已经违反了辨认的规定,选项D则是没有明确指出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情况下的具体问题,选项C虽然没有提供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但是如果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证明该笔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收押后尽快向罪犯家属或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为7天。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题目知识点:宪法基本原则。题目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此,选项A“正确”是正确的答案。这个原则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自由权利。
A. 故意伤害罪
B. 寻衅滋事罪
C.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D. 拐骗儿童罪
解析:题目知识点[刑法] 题目解析: 根据犯罪嫌疑人左某伙同“葫芦”将三名未成年人带到外地,组织未成年人实施抢夺行为的事实,可以认定其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因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成年人,处于需要保护的地位,而被犯罪嫌疑人组织实施抢夺行为,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因此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罪。
A. 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B. 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C. 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D. 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解析:题目知识点[司法管辖]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地域、案件性质和人的身份等,符合下列原则:地域原则、案件性质原则、被告人身份原则和特别管辖原则。根据本题中的情况,张某在D市G区某餐厅发生殴打致轻微伤案件,居住地在F区,但在G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D市G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同时,如果需要办案需要,则F区公安机关也可以承担一定的司法管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