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质量控制资料
B、 技术控制资料
C、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D、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 施工人员资料
答案:ACD
解析:题目要求选择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交工验收用的质量资料包括哪些。根据常规要求,质量资料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技术控制资料和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因此,答案选项ACD都是符合要求的。
A、 质量控制资料
B、 技术控制资料
C、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D、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 施工人员资料
答案:ACD
解析:题目要求选择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交工验收用的质量资料包括哪些。根据常规要求,质量资料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技术控制资料和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因此,答案选项ACD都是符合要求的。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伸缩缝在结构和构造上要完全独立,屋顶、楼板、墙体和梁柱要成为独立的结构与构造单元。由于基础埋至在地下,基本不受气温变化的影响,因此仍然可以连在一起。沉降缝把建筑分成在结构上和构造上完全独立的若干个单元。除了屋顶、楼板、墙体和梁柱在结构与构造上要完全独立之外,基础也要完全独立,这也是沉降缝与伸缩缝在构造上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A.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B.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C.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D.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E. 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面积40万平方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的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选项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这种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符合规定,合同有效,所以选项A不符合题意。 选项B: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如果没有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则合同无效,符合题意。 选项C: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则合同无效,符合题意。 选项D: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如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则合同无效,符合题意。 选项E: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面积40万平方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的。根据题目要求,选项E并没有涉及到无效情形,因此不符合题意。 综上所述,选项BCD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正确答案。
A. 一顺一丁
B. 三顺一丁
C. 梅花丁
D. “三一”砌砖法
E. 挤浆法
解析:解析:砖砌体砌筑形式有一顺一丁、三顺一丁、梅花丁。“三一”砌砖法是砌筑方法。
A. 外观质量验收
B. 检查合格证
C. 检查生产许可
D. 检查免检许可
解析:材料进场验收的重点放在( )。 A. 外观质量验收 B. 检查合格证 C. 检查生产许可 D. 检查免检许可 答案:A 这道题是关于材料进场验收的重点的问题。根据常识和题目给出的选项,材料进场验收通常会重点关注外观质量验收,以确保所进场的材料外观符合要求。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A. 正确
B. 错误
A.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B. 领导作用
C. 全员参与
D. 过程方法
解析:解析:掌握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具体内容。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装修时不能自行改变原来的建筑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时,应该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A.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解析:解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机关)或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特别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名称一般为XX条例,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于各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同,在不抵触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使用范围也只能在于本地。名称一般为XX地方XX条例,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机构及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名称多以“XX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结尾。签署发布后,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政府规章:各地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类法律制定。其名称多以“XX地XX规定”、“XX地XX办法”和“XX地XX实施细则”等结尾。签署发布后,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A. 4
B. 2
C. 1.1
D. 1.5
解析:解析:
A. 联合体只能按成员中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B. 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C. 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只能向联合体索偿
D. 联合体承包工程不利于规避承包风险
E. 联合体成员结成非法人联合体承包工程
解析:解析: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建设工程的行为称为联合承包。依据《建筑法》第27条,联合体作为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联合体的成员单位都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