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源测试
B、 消防水泵调试
C、 稳压泵调试
D、 报警阀组调试
E、 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答案:ABCDE
解析:解析:
A、 水源测试
B、 消防水泵调试
C、 稳压泵调试
D、 报警阀组调试
E、 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答案:ABCDE
解析:解析:
A. 正确
B. 错误
A. 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B. 建设法规体系必须与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相协调,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C. 建设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
D. 建设法规体系内部纵向不同层次的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有抵触
解析:题目解析 问题要求找出关于建设法规体系的错误说法。选项A表述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正确的。选项B表述建设法规体系必须与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相协调,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也是正确的。选项C表述建设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这是建设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表述建设法规体系内部纵向不同层次的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有抵触,这是建设法规体系的要求,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所述,选项C是错误答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楼梯栏杆是楼梯的美观设施。 答案:B 解析:根据题目所述,楼梯栏杆是楼梯的美观设施。这意味着楼梯栏杆的主要作用是美观,然而,楼梯栏杆的主要作用实际上是提供支撑和保护,而不仅仅是美观。因此,选项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经砌筑成为砌体,起粘结、衬垫和传力作用的砂浆称为砌筑砂浆,它由胶凝材料、细骨料、掺合料和水配制而成。
A. 每隔2~3根柱基上
B. 高低层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
C. 建筑物的四角
D. 大转角处
E. 建筑物沿外墙每2~5m处
解析:解析: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新旧建筑物、高低层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
A. 技术员
B. 质量检查员
C. 项目经理
D. 监理
解析:解析: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地施工,质量检查员督促分包单位按照合同事先划定的范围,占有和使用现场有关部分。
A.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B.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C. 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D. 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解析:解析: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到找到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当然,处理事故责任者必须谨慎,避免事故责任追究的扩大化。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改进安全管理工作。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A.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B.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C. 监理工程师
D. 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E. 专业质量检查员
解析:题目解析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 )进行验收。 A.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B.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C. 监理工程师 D. 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E. 专业质量检查员 答案: BD 解析: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起到组织和协调的作用。他们负责与各个单位沟通协调,确保验收过程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另外,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需要参与验收过程,以确保设计和勘察的质量符合要求。
A. 样板
B. 样板间(件)
C. 确认
D. 前
E. 后
解析:解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A. 6月1日
B. 6月16日
C. 7月2日
D. 7月16日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