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国网福建电力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四不两直”督导的通知》(闽电安委办〔2023〕3号),“四不两直”督导应在“闽电安全”ORM系统中“领导督导”模块记录,通过手机app(打开手机定位),完成初步记录,48小时之内,可以在网页补充详细记录;上传领导干部本人在现场或班组的照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传相关新闻报道截屏照片等佐证材料。
根据《国网福建电力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四不两直”督导的通知》(闽电安委办〔2023〕3号),安全生产一类单位及其所属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现场、深入班组开展调研督导不少于3-5天。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公司业务外包安全工作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承发包单位各负其责、业务部门管理、安监部门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除紧急抢险、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外,进场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报备、后进场”管控工作要求,承包单位不履行报备程序一律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安监二〔2021〕26号),新型安全工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由地市级公司及以上单位专业部门组织认定,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试用。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公司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等级分为一至八级共八级事件,其中一至四级事件对应国家相关法规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据《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全员安全履责清单(试行)》(闽电安委【2021】6号),地市公司和县公司营销专业部门主任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每两个月至少1次),全年覆盖到分管范围内主要生产车间。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国网(安监/4)984-2019),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公司各级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