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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车站遇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时,要及时采取增开改签、退票窗口,并根据候车室使用情况,加强进站、候车、检票等岗位的作业力量,确保旅客候车乘降秩序安全。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遇旅客列车晚点时分调整时,车站除做好列车运行信息显示屏内容的修改外,必须采取分区域候车形式,做好晚点时分调整的通告,防止因晚点旅客列车提前到达而导致旅客漏乘。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车站广播室(综控室或路局综控台)要加强对晚点严重列车运行情况的盯控,同时加强与车站行车室(列车调度员)的联系,及时掌握旅客列车运行状况。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旅客列车在车站长时间停车滞留,遇旅客提出取消旅行时,站车单位应严格按《上海铁路局客运处关于下发动车组列车客运办理站滞留期间临时开门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6〕3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现场工作人员遇旅客询问晚点情况时,应耐心细致回答,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不负责任言语。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在向旅客进行晚点通告时,广播每次间隔不超过20分钟。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机车乘务员(动车组司机)遇旅客列车晚点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运行速度,减少晚点时分,努力恢复列车正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