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公司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分享期为6年或不超1.8倍投资额,自2016年12月1日项目实施完成并标定验收后开始进入分享阶段,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裁定项目一次性投资额为2900万元(不含税),按照项目验收标定后每年产生节能效益约1000万元(不含税),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分享效益比例为公司10%、节能服务公司90%。
案例分析:公司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分享期为6年或不超1.8倍投资额,自2016年12月1日项目实施完成并标定验收后开始进入分享阶段,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裁定项目一次性投资额为2900万元(不含税),按照项目验收标定后每年产生节能效益约1000万元(不含税),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分享效益比例为公司10%、节能服务公司90%。
问:若合同分享期内项目运行工况不变,同时效益分享款按月支付,请计算该项目效益分享时间多少个月?
A
答:若合同分享期内项目运行工况不变,则项目每年产生节能效益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分享效益比例为公司10%,则每年90%的节能效益需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即1000*90%=900万元。项目一次性投资为2900万元,同时依据双方签订合同分享期为6年或不超1.8倍投资额,则项目总分享效益款不应超过2900*1.8=5220万元,按照每年支付节能服务公司900万元节能效益款为依据,则分享年限应为5220/900=5.8年,即5.8*12(月)=69.6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空
题目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