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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选择题复习
151
多选题

关于侵犯财产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盗窃王某手机(价值3千元),发现其微信账号余额1万元,遂将1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甲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3万元
B
乙盗窃张某手机(价值3千元),发现其微信账号没有余额,但绑定了信用卡,遂使用该微信绑定的信用卡账号,直接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1万元。乙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3万元
C
丙盗窃李某手机(价值3千元),发现其微信账号没有余额,但绑定了信用卡,遂用李某的信用卡账户往李某的微信账户充值1万元,后再将1万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丙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3万元
D
丁盗窃刘某手机(价值3千元),发现其微信账户没有余额,也没有绑定信用卡,遂用该手机备忘录中记载的刘某信用卡信息绑定了该微信,后去商场使用微信扫码消费了1万元。丁成立盗窃罪一罪,犯罪数额为1.3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

解析:

考点:信用卡犯罪;财产犯罪
选项分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犯罪、财产犯罪。(1)盗窃手机,构成盗窃罪;(2)对于利用网络平台侵占财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规则比较简单:①在互联网、通讯终端上冒用他人信用卡账户的,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②其他网络账户的,对账户中的钱款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选项A,对1万元,钱款不在信用卡账户里,与信用卡无关;对微信账户里的钱款构成盗窃罪。与之前的盗窃罪,系连续犯,以盗窃罪一罪论处,数额累加计算。
选项B,对1万元,系属在微信平台上冒用信用卡账户,根据前述解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之前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
选项C,分前后两截,前半截冒用李某的信用卡账户,但由于是转入李某微信账户,没有损失,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后半截,才是造成李某财产损失的行为,对微信账户里的钱款构成盗窃罪。系连续犯,以盗窃罪一罪论处,数额累加计算。
选项D,在微信上绑定信用卡账户后,在微信平台上冒用信用卡账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之前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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