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在自己经营的报亭和乙发生矛盾,冲突中甲用水果刀刺中乙。路人丙看见后报警,甲见丙报警后留在原地等待。经鉴定,水果刀刺中乙脖颈后方10厘米深,伤害损伤为轻微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受伤程度轻微,甲不构成犯罪
B
甲严重伤害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甲属于过激伤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甲刺中乙后本可以继续刺击,但甲并未继续实施,甲构成犯罪中止
D
甲见丙报警后留在原地等待的情节构成自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
考点:故意的认定;犯罪形态;量刑情节
选项分析:
在具体故意的判断和罪名认定上,根据甲刺乙的部位(脖颈后方)和力度(10厘米深),是朝致命部位猛刺;客观上具有杀死的极度危险,主观上也明知死亡结果,有杀人故意(不仅是伤害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最终的实害结果是轻微伤,但仍有杀死危险。选项A、B错误。
在犯罪形态上,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没有客观障碍而放弃、有效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因为可以继续刺击,故可认为是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而不能只看第一次动作,就认定为未遂。选项C正确。
在量刑情节上,(1)甲见丙报警后留在原地等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项“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构成一般自首。(2)关于选项B后半句的“激情”犯罪,不是法定从宽情况,也不在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酌定情节中,但涉及的动机要素可认为是酌定情节。但无论如何,根据刑法第63条规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都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说法错误。
选项分析:
在具体故意的判断和罪名认定上,根据甲刺乙的部位(脖颈后方)和力度(10厘米深),是朝致命部位猛刺;客观上具有杀死的极度危险,主观上也明知死亡结果,有杀人故意(不仅是伤害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最终的实害结果是轻微伤,但仍有杀死危险。选项A、B错误。
在犯罪形态上,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没有客观障碍而放弃、有效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因为可以继续刺击,故可认为是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而不能只看第一次动作,就认定为未遂。选项C正确。
在量刑情节上,(1)甲见丙报警后留在原地等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项“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构成一般自首。(2)关于选项B后半句的“激情”犯罪,不是法定从宽情况,也不在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酌定情节中,但涉及的动机要素可认为是酌定情节。但无论如何,根据刑法第63条规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都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说法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