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510.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09.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508.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507.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为合同履行地。
506.除()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05.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诉讼。
504.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为限。
50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0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01.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