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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积极开展信贷创新包含: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实施银团贷款,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银行联合授信,有效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28.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327.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应当一律追究相关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及管理责任。
326.无确切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完成相关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商业银行在责任认定中可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32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不良资产形成,且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的,商业银行在责任认定中可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324.《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发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科创企业是指试点地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试点地区政府认定且纳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范畴。n
323.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科技资源较为丰富,科创企业聚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较为完整。
322.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是,银行应当开展单独的科创企业贷款“三查”,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再筛查,确定投贷联动企业项目后跟进信贷投放。
321.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可以为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320.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