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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乘务组必需成员人数不得低于该机型最低配置人数。运行过程中,如因紧急或者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客舱乘务员人数低于运行规范的最低配备,客舱乘务员应按照机上事件 报告流程于航班结束后第一时间上报AOC。
430.( )所有在职客舱乘务教员需在每 12个日历月内进行一次定期复训和资格检查。
429.( )备份.执勤.置位时间均为国际时间,部分地区存在较长时差的另行规定。
428.( )适宜的住宿场所,是指可以控制温度.降低噪音.条件良好的场所,该场所能够控 制光线亮度,使机组成员可以在床位或椅子上以平躺或接近平躺姿势睡觉或休息适宜的住宿住所只适用于空中设施,不适用于地面设施。
427.( )发生意外运行情况下飞行值勤期的延长,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将规定的值勤期限 制延长2小时或延长至可以将飞机安全地降落在下一个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
426.( )除非机组成员在前一个飞行值勤期结束后至下一个飞行值勤期开始前,获得了 至少连续9个小时的休息期,任何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安排,且任何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任何 飞行值勤任务。
425.( )登机过程中若发现持枪警卫人员,无论出示任何证件均应拒绝登机。
424.( )如果飞行值勤期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有6个或 者6个小时以上的时差,则当机组成员回到基地以后,合格证持有人必须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 续36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在机组成员进入下一值勤期之前安排本条款所述基地是 指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
423.( )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4小时。
422.( )客舱乘务员任一日历月,飞行值勤期的上限是250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