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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规定,动车组二等座车公布票价打折时,70公里及以下运价里程的动车组不进行任何形式打折优惠,一律按公布票价执行。
《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规定,动车组二等座车公布票价打折后不得低于相同运价里程的新空硬座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商务座公布票价= 0.2805×(1+10%)×3.2×运价里程。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公布票价= 0.2805×(1+10%)×1.8×运价里程。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1号)规定,动车组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特等座公布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880号)规定,动车组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特等座折后票价可低于一等座公布票价。
《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观光座、一等包座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铁客函[2011]1181号)规定,动车组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但特等座、观光座、一等包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一等座公布票价,商务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特等座公布票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不认可投诉处理结果或对投诉处理不服的,但经集团公司客运处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合规的视为投诉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较为突出、典型的投诉问题,由总公司客运处直接组织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旅客来信来访或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由相关单位只能部门根据投诉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直接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