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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3.第253题:母线充电操作后应检查母线及母线上的设备情况,包括检查母线上所连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应无异常响声
,无放电、冒烟,支持绝缘子无放电,检查充电断路器正常,同时应检查母线电压指示正常。
3.3.252.第252题:双母线中停用一组母线时,要防止运行母线压变倒充母线而引起次级熔丝或小开关断开使继电保护失压误动作。
3.3.251.第251题:变压器充电时,重瓦斯应投信号。
3.3.250.第250题:变压器充电时应投入全部继电保护。充电断路器应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并保证有足够的灵敏度。同时应考虑励磁涌流对系统继电保护的影响。
3.3.249.第249题:对于作用于信号(包括过负荷、公共绕组过负荷、低压侧电压偏移等),及非调度整定的保护,调度不发令
,仅采用许可的操作方式。
3.3.248.第248题:变压器运行时,除本体重瓦斯、有载重瓦斯投跳闸外,其余非电量保护均应投信号。
3.3.247.第247题:线路改检修,利用线路压变进行带电闭锁的,应在合上线路接地刀闸后再拉开线路压变高压侧刀闸和二次侧空开(或熔丝)
3.3.246.第246题:电缆线路停电检修和挂接地线前,必须经过多次放电,才能接地。
3.3.245.第245题:当系统频率降至49.0HZ及以下时,各级值班调度员及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可不受“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限制,自行拉停馈供线路或变压器,使系统频率在15分钟内恢复到49.5HZ以上。
3.3.244.第244题:在发生事故时,未经当值调度许可,运行人员一律不得自行操作非本单位调度管辖的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