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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旅客、托运人或其他人员拒绝配合安检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无人机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电子烟,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瓶装医用氧气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袋装医用氧气,总重量和尺寸符合携带品规定,可适量携带,携带量参考患者(不考虑同行人)乘车时间确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骨灰盒、医学模型(骷髅等),确认包装完好的,可以携带,同时应告知旅客避免直接暴露在其他旅客面前引发恐慌。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残疾、老年人代步的电动三轮车,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无人机,锂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可以携带,同时应告知旅客不得在铁路站车公共场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