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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不含旅客自弃)中发现的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浸湿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旅客列车成立由列车长负责,其他乘务组成员参加的安检工作小组,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对发现的可疑物品及时检查处置。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本规则由国铁集团客运部负责解释。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禁限物品目录范围。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车站安检区域内以及旅客列车不得销售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限制随身携带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车站及站区相关单位应制定措施严禁工作人员通过行李房等处所进站。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铁路工作人员和进入车站区域作业的人员及携带品通过旅客安检通道进入站内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严禁未经安检从出站口进入车站。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客运车站强化封闭式管理,严禁旅客从车站两端及非正常进站通道进入车站区域。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在列车上查获的禁限物品由列车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并根据物品性质按站车交接程序向前方停车站移交。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