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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铁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2号)规定,在车站综控室、服务台或客运值班室等24小时有作业人员值守的场所设置操作终端1台,有需求的可在公安值班室预留一处操作终端安装条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铁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2号)规定,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通过安装在站台端部的前端入侵探测设备,对站台端部设定的安全防护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有人员侵入时,能进行预警及报警,同时通过站台端部报警装置自动发出预警或报警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铁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2号)规定,防穿越系统主要由站台端部报警装置、后端处理设备、操作终端及系统软件组成。
《动车组列车临时变更办理客运业务固定股道及晚点时信息流转规定》 规定,旅服系统故障无法获取晚点信息时,站段客运生产(服务)中心或车站综控人员应立即联系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由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列车运行计划将晚点信息通知客运生产(服务)中心或车站综控人员,综控人员及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动车组列车临时变更办理客运业务固定股道及晚点时信息流转规定》 规定,综控人员接到动车组列车变更固定办客股道的通知后,应及时维护旅服系统集成管理平台相关信息,通知有关作业人员,做好记录,并及时广播相关信息。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外国人在铁路站车死亡的也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不用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和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逐级向所属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对已经控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移交车站客运人员。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责任不明时,车站可拒绝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