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985年夏,广西某单位在检验液化石油气体槽车,槽车在进行外部检查时,更换了部分阀门,按规定应作气密性试验。试验前槽车没有经过内部清理与置换(只打开放空阀排放器内剩余气体),仅用明火在放空阀出口处作点火试验,以器内所放出的气体不能点燃为标准,来判别器内是否还残留有可燃气体。经多次点火试验,认为器内无残余可燃气体后,即关闭阀门。数小时后通人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当试验还未达到规定的设计压力时,整个槽车破裂,封头飞出。经查,事故是由于器内的石油残液在环境温度较高的情况下(爆炸时间是14时左右)继续蒸发出可燃气体,与试压的空气混合,在静电或由高速流动的铁锈、油垢等物所产生的摩擦热的诱发下,发生化学爆炸,爆炸产生的压力冲击,造成容器破裂。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仅用明火在放空阀出口处作点火试验,来判别器内是否还残留有可燃气体,这种方法是可靠的。()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
该说法是**错误**的。
**理由如下:**
1. **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与危险性**:
* **无法检测内部残液蒸发**:液化石油气槽车内的残余物不仅包括气体,还包括附着在罐壁上的残液。仅对放空阀出口的气体进行点火试验,只能判断当时排出的气体浓度,无法反映罐内残液在后续过程中因环境温度升高而持续蒸发产生的可燃气体积聚情况。
* **“点火试验”本身极具风险**:使用明火直接靠近可能含有可燃气体的排放口进行测试,本身就是一种违章且高风险的操作。如果器内确实存在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混合物,明火会直接引发燃烧甚至回火爆炸。
* **灵敏度与准确性不足**:明火点火试验是一种定性且粗糙的方法,受风向、气流速度、火焰大小等环境影响大,无法准确判断可燃气体是否低于爆炸下限(LEL)。相比之下,应使用专业的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定量分析,并确保读数低于安全标准。
2. **事故原因印证**:
* 题干中明确指出,事故正是因为“器内的石油残液在环境温度较高的情况下继续蒸发出可燃气体”,与后来通入的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这直接证明了之前的“点火试验”未能有效排除隐患,该方法对于判断容器内部是否真正具备动火或进气条件是不可靠的。
3. **正确做法**:
* 在进行气密性试验或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和通风**。
* 应使用经过校准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多点检测,确保容器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一定比例(通常为<0.2%或符合具体安全规范),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使用明火试漏或测试。
因此,仅用明火在放空阀出口处作点火试验来判别器内是否还残留有可燃气体,这种方法是**不可靠**且**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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