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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无标识的瓶装中药液,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自制无标识散装食用油(含花生油、胡麻油、菜籽油、香油等)、酱油、醋等,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每班交班前应对自弃箱内物品进行清理检查,分类处置。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禁限物品,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符合包裹或高铁快运办理条件的可办理托运。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不含旅客自弃)中发现的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浸湿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车站应根据高峰时段客流量和进站流线设置安检通道,安检通道采用相对固定的设施进行封闭。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在进站客流高峰时段,结合实际为每个通道增加处置作业人员。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 安检人员须经理论和实作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本规则由国铁集团客运部负责解释。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各类监督检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按禁限物品范围和安检工作规定开展检查,检查问题及意见建议应当场通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