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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列车应时刻处于整备完好的待发状态,必须保证在接到调度命令 <--NRC-->min内具备出动条件。
固定行车设备全面检查结果,记入专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NRC-->,并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审核,在开通后<--NRC-->天内,将经过审核、修改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
电务垂直天窗及单线区段不划分区域的电务站内天窗作业,天窗点时段内需操纵道岔时,均由电务人员负责,不再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施工(维修)登记时系统故障,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
施工(维修)登销记登记时系统正常,但销记时系统不能使用,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由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在系统销记栏内说明改纸质销记的原因,并输入“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完成系统内本项计划的操作流程。
因施工(维修)单位自身原因需取消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尚未办理施工(维修)登记时,由施工(维修)单位登记“本月施工编号”“施工项目”“月日时分”“登记内容”栏,“登记内容”栏的登记用语中注明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取消和具体原因,并经车站行车人员签认。
因运输组织需要取消施工(维修)作业,尚未办理施工(维修)登记时,由施工(维修)单位登记“本月施工编号”“施工项目”“月日时分”“登记内容”栏,“登记内容”栏的登记用语中注明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取消和具体原因,并签认。
施工(维修)作业涉及有电务专业时,主体单位应在销记作业全部内容后注明“经试验良好,加封、加锁完整”,如使用了带计数器号码的按钮时,还应添加“计数器号:××(按钮名称)××(计数号)”。
未开通系统的处所,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换本,对未销记的登记内容(按规定不需销记的除外)由原登记单位做好转登和签认,转登的时间按现时刻进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