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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是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根据《国网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720号),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总体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国网(安监/4)984-2019),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后,均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国网(安监/4)984-2019),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可视情况而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