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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及驾驶安全、违章冒险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破坏生产安全设备和篡改数据、高空坠物、提供虚假安全环保证明等生产安全突出问题的条款作出修改和完善,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有法可依,推进“依法治安”。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事故整改评估按照“实事求是、系统评估、注重实效”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书(或事故报告),核查评估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公司系统内各相关单位均应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设备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考核的意见》(国家电网安质〔2016〕627号),对部门(班组)考核,可采取将同业对标指标分解到各专业部门、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部门评优(先)条件、通报等方式。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考核的意见》(国家电网安质〔2016〕627号),对单位考核,可采取将其纳入同业对标、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以及通报、约谈等方式。
根据《国网安质部关于实施“两单一表”制度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管控的通知》(安质二〔2016〕10号),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闭环管控,按照“签发督办单-制定管控表-上报反馈单”的流程开展。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公司业务外包安全工作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承发包单位各负其责、业务部门管理、安监部门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除紧急抢险、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外,进场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报备、后进场”管控工作要求,承包单位不履行报备程序一律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安监二〔2021〕26号),新型安全工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由地市级公司及以上单位专业部门组织认定,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