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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客货营业站、客运段应指定专人负责结账工作,坚持( )原则,结账发生账款不符时,应按规定赔付或上缴。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库主体单位(客运营业站、货运经营部)必须将票据库检查纳入本单位安全检查范围,( )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确保票据安全。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收发月报、列车长领用票据月报、有价表格收发月报、票据请领单、调拨单、缴销单、销毁单、清查单,保管期限(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客货票据账保管期限(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已使过用的计算机票碳带保管期限(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使用窗口应设立并使用客货票据进款交接班登记簿( ),交接班时注明交接票据(包括未使用与已使用票据)的种类、起号、止号、数量等。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库主体单位(站段、客运营业站、货运经营部)必须将票据库的检查纳入本单位安全检查范围,每月检查不少于( ),并有详细录,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确保票据安全。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 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 ),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清晰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更正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计算机票应于收到票据后( )内全部验收完毕。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新增营业站或增开旅客列车,以客货部门预计的发送量测算,按不超过( )个月的使用量请领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