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五位一体”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南铁客〔2019〕237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发现或接旅客反映列车上发生违反乘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先期开展劝阻、制止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规定,有针对性地宣传旅客乘车的权利和义务,告知行为人其行为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劝告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同时将情况报告乘警和列车长,或启动警情就近报告制度向前方站公安处指挥中心、前方站派出所进行通报。
高处作业(基准面2米及以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属于Ⅱ类安全红线通用条款。
临时停车擅自组织乘降属于Ⅱ类客运专业安全红线条款。
列车停在区间,列车长必须接到司机邻线列车已扣停的通知,方可组织旅客换乘、疏散。
指派不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人员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未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属于Ⅱ类安全红线通用条款。
《国铁集团关于规范安全红线管理的通知》(铁安监〔2020〕97号)明确规定,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至少1个月内不得从事本岗位或其他涉及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的关键岗位。
站车组织不当,造成旅客踩踏、追车、扒车、跳车、掉下站台等属于Ⅱ类客运专业安全红线条款。
集团公司新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中,班前饮酒属于Ⅰ类安全红线问题。
在站内不临靠站台的线路,列车长必须接到司机邻线列车已扣停的通知,方可组织换乘、疏散。
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