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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把危险货物分为9个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定义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发生了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机构备案。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所列出的货物,包括所有的危险货物。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除设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外,还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