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B、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C、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90日
D、 吊销
答案:A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了两次事故,其中一次是高处坠落事故,另一次是拆除塔吊过程中的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一般事故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暂扣时限增加30日。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
A、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B、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C、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90日
D、 吊销
答案:A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了两次事故,其中一次是高处坠落事故,另一次是拆除塔吊过程中的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一般事故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暂扣时限增加30日。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
A.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B. 专家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必须由7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C. 本项目施工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专家身份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D.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E.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解析:解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A. 施工作业人员
B. 作业班长
C. 施工管理人员
D. 技术人员
解析:解析: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应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编制,坚持做到安全技术交底直至交底到施工作业人员。
A. 安全性
B. 可靠性
C. 实用性
D. 经济性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要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安二产工作的首位。综合治理是要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我国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这道题主要考察对行政处罚的理解。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制裁措施,是一种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对于执法主体来说,行政处罚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而不是简单的批评教育。因此,题目说法正确,答案为A。
举例来说,就好比学校里的纪律处分,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比如罚站、罚写检讨书等,这就是一种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而不是简单的批评教育。
A.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 直接收缴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所得
解析:解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周围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应根据专项方案来堆放不是按照建设方指定。
A. 公安部门
B. 人民政府监察部门
C. 企业管理部门
D.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解析: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同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A. 10m
B. 12m
C. 24m
D. 36m
解析:解析: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2)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大于4m。(3)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4)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5)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6)当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7)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A. 起重司机
B. 司索工
C. 电焊工
D. 车工
解析:解析: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如下:(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2009年1月20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的基础上增加了下列特种作业工种:(1)建筑焊工。(2)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3)桩机操作工。(4)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5)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