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宪法
B、 基本法律
C、 非基本法律
D、 地方性法规
答案:B
解析:解析: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A、 宪法
B、 基本法律
C、 非基本法律
D、 地方性法规
答案:B
解析:解析: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A. 刑法修正案(二)
B. 刑法修正案(四)
C. 刑法修正案(六)
D. 刑法修正案(九)
解析:根据题目所描述的内容,要求找出具体规定了安全生产刑事责任的刑法修正案。根据选项A、B、D,无法确定具体规定的刑法修正案。选项C为刑法修正案(六),因此选C作为答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 人与自然
B. 人与人
C. 个人与社会
D. 个人与企业
E. 企业与企业
解析:解析:道德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A. 财产安全
B. 生产安全
C. 健康生命安全
D. 施工安全
E. 秩序安全
解析:解析: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尽心尽职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正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方向,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敢于抵制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勇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生命安全。
A. 20
B. 24
C. 28
D. 32
解析:解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者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休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时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A. 10%
B. 20%
C. 30%
D. 50%
解析:解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A. 5m
B. 6m
C. 8m
D. 10m
解析:解析: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规定,气瓶使用中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燃气储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不诉免责。即“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将法律责任归结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