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2009年2月11日,威宁供电局二塘供电所在威宁县二塘镇梅花村进行东益洗煤厂故障令克的更换工作。本次工作未办理工作票,现场未进行验电,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也未作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到现场即开始工作。陆某(死者)未对主线和分支线路进行验电,未使用安全带(身上系有安全带,但登杆过程中未打绳结),在接地端尚未接好的情况下,登上相邻电杆挂接地线,身体不慎触及到分支线路10kV跌落保险下桩头(该分支线路跌落保险早已拉开,但线路未停电,跌落保险下桩头带电),造成触电并从杆上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将伤者送往水城矿务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安全带、绳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不应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
26.2.3.3安全带、绳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不应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
26.2.3.3安全带、绳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不应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
题目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