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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能力的第二节
593
单选题

497.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的所有权,甲占 70%,现在甲想把这间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 200 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需经得乙和丙的同意
B
 甲需经得乙或丙一人同意
C
 甲无处分权利
D
 甲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接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题目中,甲、乙、丙三人是按份共有房屋。《物权法》第九十四备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率有所有权,"《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接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没有交代 3 人之间存在“另有约定”的情况,而将房屋进行抵押系不动产处分行为,所以应由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方可抵押。其中,甲占份额的 70%,为 2/3 以上,所以甲不需征得其他人同意便可抵押。故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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