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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对每季度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数量偏少甚至长期“零报告”的市采取专项执法等方式,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责的同时,直接通报市人民政府并进行挂牌督办。()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属地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十九条等规定进行处罚。()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应当在隐患排查当日完成省级直报系统录入。()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上报”的原则,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企业应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将“晨会”制度落实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并将“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职工考核。()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晨会”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传达贯彻上级、企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安全负责人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班组长在会议记录上考勤。()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规范,组织召开“晨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