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工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中包含: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用安全情况;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企业生产、储存和其他装置(含附属装置)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监测和控制管理情况;防雷、防静电、防火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改造情况;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运行管理情况。
答案解析
相关题目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的,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可以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无权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可以记录备查。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口头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