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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证件类型应选择“( )”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通过境内( )办理,( )应在银行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外币现钞提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银行须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 )。
个人携带等值5千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外币现钞出境,应向银行申领( ),海关凭证验放。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作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持该证件的境外个人适用结汇和购汇等值( )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即指境外个人使用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等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 )个月。
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管理及真实性管理,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关注名单”管理,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 )年。
对于超过( )的延期付款,可根据交易的商品、交易对手国别,通过行业协会、从事相同交易的本行其他客户等途径,了解企业的延期付款行为是否与客户所处行业的特征、交易惯例基本一致。
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汇出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 )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