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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部门、各基层局应当继续强化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坚持“从严处理”的工作原则,既体现执法温度,又彰显执法刚度。
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税费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能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
2022年1月1日后,当事人首次发生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2022年首次发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完善优化“智能问办+税费服务流转体系”
服务模式,积极拓展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需求。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确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进一步优化精准推送结果查阅情况等功能,打通精准推送与数据展示的关联关系,通过数据展示分析政策关注度、执行成效等,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有效参考。
做到需求快速响应,梳理全国通用知识库,将知识库由标准问答改为标准问答、场景式图谱结合的球状图谱。
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有效解决办税缴费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获得感。
要统筹做好服务资源保障工作,针对特殊人员纳税服务工作措施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总结一项,
在深入把握税与费及各费险种规律特点的同时,充分依托税务系统整体资源优势,做到税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