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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多、少收款超过( )天无法处理时,少收款由责任者赔偿,责任者无力赔偿或少收款属单位责任的,由单位负责赔偿,在责任单位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多收款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客货营业站、客运段应指定专人负责结账工作,坚持( )原则,结账发生账款不符时,应按规定赔付或上缴。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 )等及以下车站在特殊情况下票账可由一人兼管,但须经集团公司收入部门批准;管库人员变动时须上报集团公司收入部门备案。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库备用钥匙装袋加封后由主管领导或站长保管,管库人员休假期间钥匙由主管领导或( )保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印制纪念票证或利用票据印刷广告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经( )批准。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收发月报、列车长领用票据月报、有价表格收发月报、票据请领单、调拨单、缴销单、销毁单、清查单,保管期限(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已使过用的计算机票碳带保管期限(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碳带不得私自带出售票场所,在使用中发生中断等现象,由( )写出事情经过,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报路局收入部门备案。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票据库窗(包括气窗)应安装铁栅栏,其规格为圆铁直径12mm以上,扁铁厚度 6mm以上,间距不大于( ),高度超过1m的须加横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