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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铁运〔2015〕195号)规定:隧道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其他救援工作。
《上海铁路局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铁运〔2015〕195号)规定:疏散过程中,要告知旅客在线路上尽快奔跑,注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件。
《上海铁路局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铁运〔2015〕195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应用应急手电筒或打开应急疏散通道照明灯,为旅客疏散创造条件。
《上海铁路局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铁运〔2015〕195号)规定:在确认相邻隧道区间已经封锁的情况下,应将旅客疏散到没有发生事故一侧隧道内等候救援。
《上海铁路局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铁运〔2015〕195号)规定:如需向地面疏散时,列车长应通知司机,司机立即汇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要求扣停邻线列车,列车长得到司机邻线列车已扣停的通知后,方可组织旅客向地面安全地带疏散。
《上海铁路局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铁运〔2015〕195号)规定:发生人员伤亡时,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前往救护,在事发现场设置医疗点,负责现场紧急医疗处置。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铁路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在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到达之前,火灾的扑救由起火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统一指挥进行自救。
《上海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公发〔2009〕412号)规定:铁路单位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